![](http://imagev2.xmcdn.com/storages/9c9b-audiofreehighqps/3F/9D/GKwRIUEJekE6AAEwrgKbbeiJ.jpg!strip=1&quality=7&magick=jpg&op_type=5&upload_type=cover&name=web_large&device_type=ios)
声音简介
裁判观点:判断本案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电子账单和报关材料等电子数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入手:一是真实性,即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二是合法性,即电子数据的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三是关联性,即电子数据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具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
音频列表
- 2024-01
- 2024-01
- 2024-01
- 2023-12
- 2023-12
- 2023-11
- 2023-11
- 2023-11
- 2023-10
- 2023-10
查看更多
声音主播
简介:曾庆鸿,公安转行,10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专长食药毒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获得16个+无罪化处理的案件,著有《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主要兼职: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诉委 副主任,民盟江西法制委 副主任。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