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对西方选拔行政官员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从世界范围内看,科举制度是中国人的创造,后来逐渐被西方借鉴。据《西方文官系统》(杨百揆等五人合著)一书介绍:1853年,英国王室任命查理・特罗维廉爵士和斯坦福・诺斯科特爵士负责调查文官制度的情况。这一年,英国的《印度法案》通过后,第一次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招选印度文官。次年,两爵士便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主张参照中国的考试制度,采取公开的竞争的考试方法来招募政府文职官员,并建立统一的文官制度。1853年和1855年,美国先后通过两个法案,其中规定部分官员的录用需经过考试。1867年,美国《北美杂志》撰文赞扬中国科举制度的择优取仕。1868年5月14日,美国罗得岛州议员托马斯・鲁科斯(Thomas Jenkes)在以“节约联合委员会”的名义向国会提出的报告书中,设专章论述中国的文官制度,引起众、参两院议员的广泛兴趣。1881年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文官法,规定政府文官录用必须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从而形成了美国的文官考试制度。1808年,法国拿破仑政府借鉴中国的科举制度提出学位制,把中学毕业资格作为国家的第一级学位,并成为法国公民的基本学历,并规定录用官员、大学招生、就业,即应以中学毕业资格考试为依据,否则不准录用和升学,从而形成了法国的考试制度。19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学者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也在自己的著作中,评价、赞赏了由科举制产生的中国文官制度。1906年,法国学者吕内蒂埃即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明确指出,法国政府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文职官员的方法,无疑来源于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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