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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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播
简介:70后之首!烧过锅炉、采过油!第一学历仅初中!1993年4月参加法律专科全国自考,1995年10月专科毕业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一次通过。践行终身学习,先后取得经济法、行政管理学、汉语言文学、法律四个自考本科学历,获得文学、法学、管理学三个学士学位。为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两门课程编写10万字辅导材料并赠送盘锦考生,合格率和考分显著提高。2011年第四届全国优秀自考生评选获得高尚品德单项奖。2010年至2012年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多次入选某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坚信力量越大,责任越大!不把学识和能力只作为谋利或谋生的手段!个人利益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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