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弹药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涉案黑火药、弹药等违禁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销毁。
1.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在工作期间收集了火药、雷管、弹药等物品,用于自制土枪进行打猎活动并储存至今。2023年3月9日21时许,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王某家中检查扣押疑似黑火药2294克、疑似雷管15枚、疑似弹药22发、打孔钢管两根、半成品击发器两个、铁砂816克、钢珠2078克、纸质火帽一盒及毛发80克。经鉴定,王某储存的弹药为制式弹药,储存的雷管为工业火雷管,储存的火药为黑火药。
2.裁判结果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制度,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存放,数量一千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同时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制式子弹22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应数罪并罚。王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弹药,给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理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时已七十五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爆炸物属于高危物品,非法储存会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要提醒大家,如果您还储存有上述危险物品,请立即上缴公安机关。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线索请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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