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洞口一男子明明赢了官司,
却被处罚3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2024年1月,肖某作为原告在洞口县人民法院石江法庭参加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庭审。
庭审过程中,被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在证人发表证言期间,肖某对三人的陈述心怀不满,担心证人证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便无视法庭纪律,利用法官及被告等人视线盲区,使用手机偷偷拍摄证人出庭作证的照片及视频。
在庭审结束几天后,肖某将视频及照片发送至400余人的本地微信群,并发表了辱骂、威胁证人等言论。
针对肖某的行为,洞口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肖某进行传唤。肖某对偷拍庭审视频并在微信群辱骂、威胁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法警释法明理,肖某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并写下检讨书。
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之后,肖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在微信群发布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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