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生活的提高,大家越来越关注大气污染环境的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产业转型升级,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为支持托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近期,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托县财政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资金10419万元,其中燃煤散煤综合整治8576万元,建筑节能改造1843万元。托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
托克托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行动个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托县2024年北方清洁取暖项目主要包括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减少煤炭的用量,极大的改善托县空气质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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