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内开车门恶意别车,西安两少年被警方处罚 律师:车辆来源或影响后续追责

2024-03-13 16:59:3105:28 665
声音简介

3月10日晚,陕西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上传的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引起网友热议。在这段仅16秒的视频中,一黑色车辆行驶在西安市科技八路隧道中,并未提前打转向灯,突然加速超越前方白色车辆后向白车左前方靠近,紧接着黑车副驾驶位置又在行驶途中打开车门,幸亏白车及时向右转向才不至于发生刮蹭。

许多网友看到视频后纷纷留言,“这种故意别车的,西安交警还是罚的轻”“静等西安交警通报”“这是危险驾驶”……3月12日傍晚,西安交警在社交平台留言表示:“视频中所反映情况我们已关注,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日19点33分,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发布通报称,今天一条“隧道内行驶车辆打开车门影响后车安全驾驶”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关注到后迅速展开调查。目前,涉事车辆及驾驶人均已传唤到队,此事正在调查当中。

3月13日,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再次发布通报称,经查,2024年3月10日晚,拓某无证驾驶他人的黑色小型客车沿科技八路隧道由西向东行驶,违法向右变道。乘车人王某在此过程中随意打开车门,影响侧方机动车行驶。事发前后拓某驾车未与他人发生争执,无追逐竞驶行为,未发生交通事故。拓某、王某无涉酒涉毒情况。我大队依法对拓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王某处罚款。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等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情通报

事发车辆是两未成年人私自开走,还是当事人主动借出?红星新闻就此事咨询西安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西安交警高新大队仍在调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针对此事分析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车辆的来源也可能影响后续对当事人的追责问题,孟博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驾驶人拓某作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违规变道,乘车人王某乘车过程中随意打开车门,都已构成行政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将车辆借给拓某使用的车主同样构成违法,因此交警部门仍在继续调查中。

“本案中,因交警部门查明事发前拓某、王某无涉酒涉毒情况,未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属于追逐竞驶或‘开斗气车’的行为,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二人并未移交刑事处理。但如果本案有上述任意情形的,相关人员还将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须被追究刑事责任。”魏桢培律师提醒,近年来在全国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发案率排名第一的犯罪,每一个人都务必提高重视,严格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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