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丈夫婚内出轨自愿转给异性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阿热勒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丈夫婚内出轨给异性发红包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麦某和阿某为夫妻关系,阿某系大型货车司机,长期在乌鲁木齐和喀什之间运货。2022年5月20日,阿某通过微信认识加某,双方保持联系2个多月,期间阿某通过微信累计向加某转账12200元。不久麦某发现阿某与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联系加某要求其返还12200元,索要无果后向温宿县人民法院阿热勒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此案涉及两个家庭生活及三方当事人的感情纠葛,认为调解是维护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较好方式,于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从感情、道德、法律三方面耐心地做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加某当庭返还被确认为赠与的6400元,麦某放下心里负担,承诺与加某再无瓜葛。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释法】:结婚后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忠诚。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处置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本案中,婚姻存续期间阿某未经妻子麦某同意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加某,属于无权处分。因此,阿某行为侵害麦某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加某无合法依据取得阿某赠与的款项是无效的,加某应该返还无合法依据取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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