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13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学生王某某被杀害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此外,肥乡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而从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中,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而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严厉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确实没有保护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护身符”,吴少博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其实,我国立法机关也在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说。
不过在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获得信息的渠道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年龄越来越早、程度越来越深。吴少博表示,“说白了就是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干扰下,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这种情况下,我国立法机关还需要不断去研究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
除此之外,他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业压力、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反社会心态和犯罪观念,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发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同时,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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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他们三个一起谋杀一个人了,原来杀人不用判死刑的,那以后杀人不用判死刑,不法分子,看见哪个不顺眼,就把他杀了,都不用判死刑,有钱可以保释,这样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吗?三个恶魔必须要判死刑,难平民愤,心那么歹毒劳改只是表面,内心黑暗
北田乔老
不是要按照对社会的影响力吗?
希之光
法律对杀人犯可以在前进了不在有年龄限制
程浩琳
不要解读了
Leelee阳
既不能遵纪守法老实做人,又有可能成为暴虐反叛的炮灰,这种人将来也必定是社会的潜在祸害,人性形成难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