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北一初中生遭受同班同学杀害,据央广网报道称,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
3月16日,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案件发生后,不少网友发现,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可能将免于死刑,但回顾该案,我们不免发现,尽管上述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但其存在事先预谋,事中作案手法残忍,事后撒谎、故意误导警方等行为,令人不寒而栗。
有法律专家称,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可能将免于死刑。
但我们应当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保护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因为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能作为一道堂而皇之的“免死金牌”,年龄尚小心智不成熟也不能成为犯下如此恶行的借口。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越来越低龄、越来越恶劣的趋势,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大打出手,或给同学身体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或给同学心灵蒙上抹不去的阴影。
顶端评论员认为,我们应当正视犯罪低龄化问题,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中泥沙俱下,各种短视频中带有色情、软色情、暴力行为的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侵害,这也造成一些孩子的异化。而其背后施暴的原因以及犯罪行为,已经远超成年人想像。
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新的现象,除了需要我们从家庭、社会和学校多方面入手提前预防,立法方面是否也需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不管对于校园霸凌的施暴者与受害者而言,这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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