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有两个人站在了法庭上。第一个人曾经因开玩笑而胡乱开了一枪。子弹击中一栋大楼后反弹回来,杀死了她的朋友。第二个人的罪名是尾随前女友回家,然后枪击了她。他的目的是置她于死地,但是失手了,因此他否认了整个计划。那么,谁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呢?第一个人会因为这桩飞来横祸被判终身监禁吗?第二个人会因为他的“道德运气”而只受到轻微的处罚吗?
这就是12世纪的哲学家诗人彼得·阿伯拉尔所探究的问题。
在阿伯拉尔写作的时代,教会——当时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权威的道德中心——认为所有的行为都只有对和错之分。乱伦、偷窃和亵渎神明等行为永远是错误的,无论行为的发出者的意图是什么,或者是否预见到这样的后果。
阿伯拉尔认为这样判断行为是荒唐可笑的。相反,他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完全取决于行为的发出者原本的意图。他举出一个例子,一对自出生就分居两地的兄妹。很多年过去了,他们相遇并相爱,对彼此的血缘关系全然不知。在阿伯拉尔看来,这两个人是无罪的。对教会而言,他们却是罪孽深重的。
虽然这种看法在现在看来是稀松平常的,但是在阿伯拉尔的时代,他如同一位革命者。他甚至大胆地宣称性爱不是罪过!他认为如果婚内的性愉悦得到了教会的鼓励,而婚外的性愉悦却成了肉欲之罪,这种行为本身就显然无关道德。
更具争议的是,他认为那些杀害了基督的人实际上没有可被指责之过,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基督是上帝之子。甚至最后耶稣也说过:“原谅他们吧,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当然,只要涉及伦理问题就没有明确的对错之分。我们怎么可能总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呢?杀人犯几乎不可能承认蓄意杀人,因为他们很清楚认罪意味着什么。阿伯拉尔的答案是:“上帝会知道。”但是,这很难应用于当今的社会。因此,现在必须权衡多角度的性格研究,交叉比对全部证据并且考量情节的合理性,所有这些都困难重重,并存在极大的错判可能。
进一步看,在无知和疏忽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吗?“我不知道枪支是很危险的!”这句话可以算作合理的辩解吗?正如我们在有关克利福德的那一章将读到的,我们对他人的自我约束抱有多大的期待呢?我们对自我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又了解多少呢?
尽管存在上述这些争议,阿伯拉尔仍为伦理学和后世的世俗法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是愚昧、迷信的乱世中的一道理性之光,是我们脚下的巨人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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