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是个身段儿好脾气也好的女孩儿,长头发,说话细声细气,会做各种手工。读书那会儿流行用圆珠笔芯和废纸卷笔,她做的笔耐写又好看。她任何时候都收拾得妥妥帖帖,书本永远平整,不打卷边,课桌总收得干干净净。最羡慕的是,她特别爱吃甜,过生日大家一哄而上各自吃着蛋糕,她在一旁叫唤:“你们谁要是吃不下奶油,统统都给我。”有人说:“哎呀,哪有女生不吃奶油的?”只有我,犹犹豫豫地走过去:“来来来,我的给你。”这时候会有人诧异:“呵,还真有人不吃奶油呢。”
打小我就不爱吃甜。最多尝尝小时候才有的用粉色纸包裹着的水果糖,一毛钱一颗,一抓黏一手的那种。渐渐长大,几乎与甜绝缘,一年中肯吃甜的次数十个手指头数得清。总觉得甜味太单一,即使有薄荷味、草莓味、抹茶味,但底味还是甜,发腻,发齁。牙齿像被黏住一样,迷糊糊、汗津津的。大约也是从那时候起,我觉得自己似乎缺乏那么一点点女生特质。
女生,尤其是柔和苗条、细眉细眼、肤白貌美的女生,就该爱吃甜。白的、粉的,各色奶油巧克力慕斯,又养眼又昂贵的甜点,配上有好看拉花的咖啡,外加青葱玉指,气氛就出来了。朱莉白天在格子间受气,晚上回到家用蛋黄、巧克力混合糖和奶找寻安慰;李秀景每次被欺负都会恶狠狠地撕开巧克力棒的包装纸,再恶狠狠地咔嚓咬掉半截;赫本在西班牙广场上,捧着冰激凌,一脸纯真甜蜜,成为永远的经典。不少女生专程带着自拍杆、赫本专款衬衫,还有冰激凌模型去还原现场。假如把冰激凌模型换成肉夹馍或驴肉火烧、煎饼果子,就算赫本再世,只怕也是女神瞬间变女汉子了。
作者/小云猫猫
来源/《青年文摘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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