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公正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照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省企业协会《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建设行动。
建设行动紧抓当前四类最重要的调解组织,以各县的企业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制定了两年行动目标。要求2025年4月底前,相关企业和商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的比例达到100%,乡镇调解中心在建成率100%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联合调处中心在硬件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全面规范运行。
行动还要求,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人社、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推动各自领域内相关调解组织建设的牵头作用,要主动加强部门间会商沟通,保障开展协商调解工作的人力基础。
目前,我局已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了拟建调解组织的数量摸底工作,为下一步统筹推进全市调解组织的建设完善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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