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善的推导方法,同时也是优良的道德原则的推导和制定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表明:一方面,道德目的分为直接的普遍目的与最终的普遍目的。道德最终的普遍目的,也就是道德终极目的,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而道德直接的普遍目的则是“一总六分”。一个总目的,那就是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发展。6个分目的,分别是经济之发展、文化产业之繁荣、人际交往之自由安全。“法“和“政治“之优良,以及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之增进。道德终极标准不可能是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因而不可能是道德的直接的普遍目的。而只能是道德最终的普遍目的。也就是道德终极目的,说到底,也就是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它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时,表现为“不损害一人的增进利益总量“分标准。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时,则表现为“最大利益净余额“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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