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根据毛主席提议,全会作出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是少拍掌;五是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毛主席在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给全党立下的规距。
1953年8月,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毛主席再次强调这“六条规定”:“一曰不做寿。做寿不会使人长寿。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二曰不送礼。至少党内不要送。三曰少敬酒。一定场合可以。四曰少拍掌。不要禁止,出于群众热情,也不泼冷水。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这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应当如此。遵守这些规定,就是谦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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