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永修县“十年禁捕”成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4月2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永修县人民检察院、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永修分局共同开展2024年度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据悉,2023年1月,叶某某、廖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工具为鱼笼和虾笼,捕捞水域为鄱阳湖属于长江十年禁渔水域;甘某某长期收购叶某某、廖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累计达 64755 元。叶某某、廖某某、甘某某等人上述非法捕捞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且间接造成了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确定赔偿方式为增殖放流替代修复。
结合该案件以案说法,就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及保护环境进行了宣传,营造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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