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声音
■这次最高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彰显,也为之后处理类似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不会缺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要预防,也要打击
■预防犯罪自然重要,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也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本案对于激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核准追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或将成为一件『里程碑式』案件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为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进行解读。
从案发到核准追诉仅29天
此前有人估计得四个月
知名律师殷清利受访时指出:“从该案时间节点来看,今年3月10日,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全部抓获;3月21日,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的3名未成年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侦查机关在案发后11天启动核准追诉的报请工作,最终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仅仅历时29天,可见司法机关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殷清利表示,此前,有同行律师接受采访时预计,参考其他故意伤害案追诉所需时长,认为最高检对邯郸少年被害案的核准、追诉与否作出决定,或需4个月时间,现在看不到一个月,超出了法律人士的预期。
邯郸案的核准追诉快速完成,之前的相关媒体报道已初露端倪。3月20日到21日,最高检负责人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的,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殷清利坦言:“邯郸案件的核准追诉历时之快,已创纪录,目前的案件侦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且侦查是在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指导下完成。依据目前检察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上的做法,本案的起诉将很快也会完成,令人关注的一审刑事开庭将很快启动,本案有望在年内看到结果。”
过度重视对涉案未成年人保护
忽视对被害人保护?
法律学者、知名律师王利华受访时指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核准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什么在《刑法》修正案时会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小女孩后抛尸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安徽宣城13岁男童杀害堂妹抛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王利华指出,由于案发时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周岁以下的低龄未成年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只能通过家庭教育、提升学校参与、责令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以及在必要时候由收容教养等手段予以教育矫治,但是这一系列手段并未真正落地和实现较好的衔接,致使低龄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和矫治,从而给公众留下一种“《刑法》过度重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忽视了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保护”的印象。
因此,立法者在反复权衡之后,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第十七条第三款,通过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回应公众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理诉求,采取扩大国家刑罚权的方式作为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以制度认同的方式认可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周期提前这一命题。
上月最高检核准追诉甘肃13岁男童
知名律师周兆成受访指出,根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的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当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时,基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他表示:“从通报来看,是由公安机关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并以书面方式层报最高检审查决定——如无意外,这也会成为日后处理同类案件的通用程序。”
“我要修正此前一个观点,我说过这个案子‘死刑不可能,无期也很难’,现在看来,无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这要和上个月甘肃13岁男童杀害8岁女童的案子放在一起看。一开始,甘肃案由基层检察院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可能判无期的案子一审至少要放在中院,这说明检察院此时的量刑建议大概率是十几年有期徒刑,这也符合我此前的推测。而一个多月后的3月20号,突然传出消息,这个案子改由中级法院审理,同时,最高检核准追诉了这个13岁男童的刑事责任。甘肃案子既然已经有了突破,那我们也可以期待邯郸这个案子能更大胆一些,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据媒体报道,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陈丽莎律师介绍说,“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本案或将成为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符合追诉条件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本案对于激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核准追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或将成为一件“里程碑式”案件。
减轻不是不处罚
对校园霸凌要全社会喊打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时指出,和他的预测一致:“该案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表明最高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手段特别残忍的犯罪行为,检察院并不是将年龄当做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而是积极予以打击。这也给全社会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涉嫌犯罪,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谭敏涛指出,《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后,目前,还没有公开报道有12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案很可能会成为《刑法》修正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的一个特殊案件。“对于校园霸凌,之前一直把年龄当做挡箭牌,对未成年的保护,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作案者,但却忽视了对未成年受害者的关注。”谭敏涛表示,“当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有减轻处罚的要求,但是减轻处罚不是不处罚,只有对校园霸凌零容忍,校园霸凌才可能逐步减少。”
而且,针对校园霸凌,学校和社会以及家长要各担负起责任。学校是预防和治理校园霸凌的主体责任。家长是预防校园霸凌的第一道防线。社会要树立起面对校园霸凌,全社会“喊打”的姿态,只有这样才是可行之法,校园霸凌才会慢慢减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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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旁观者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很多人舒了口气,却笑不出来。我们深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防止悲剧重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达成的共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旁观者。从司法机关到有关部门,从学校到家长,从社会组织到企业平台,都担一份责、尽一份力,才有可能实现系统治理,共同编织一道安全网,让孩子免受伤害,也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也需要治理的柔韧性。不久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期间广泛开展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树立鲜明导向。一些学校对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耐心引导,同时在厕所等校园欺凌多发易发角落安装语音警报装置,疏堵结合,压缩暴力、欺凌的生存空间。还有越来越多父母开始更重视家庭教育,既教会孩子保护自己,更对一些孩子的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给与充分关注和引导。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放过任何一个保护孩子的机会,更不要放弃任何一个问题少年,才能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据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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