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反腐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并全面巩固。然而,反腐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腐败分子开始转向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贪腐活动,这被称为“新型腐败”。
从相关部门透露的情况来看,反腐高压之下,贪官们不是不贪了,而是采取了“地下”形式,玩起了“躲猫猫”,如:
一是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材料评估、鉴定等,有可能出现部分领导干部帮助中介机构出面站台,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高昂“中介费”的情况。
二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一些领导干部要求或接受企业给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领取薪酬或企业代为支付社保基金等。
三是“合作经商型”受贿。有的领导干部以“干股”方式入股,按照“分红”名义获利受贿;有的虽为实际入股,却由请托人出资,双方“合作”开办公司或“合作经商”。
这种形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打着市场行为的旗号,给“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因此,贪官相比之前更难抓了,因为取证更难,界定贪腐需要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操作,发现线索也不容易了。
如中国证券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贪腐案就是典型的新型腐败。通报称:
王宗成大搞期权腐败,安排亲友作“白手套”隐藏“影子股东”身份,以虚假投资理财方式埋设“钱袋子”,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
新型腐败的特点是利用各种看似合法的手段来掩盖非法的目的,如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合作经商型”受贿等。
看来,贪官们并不会甘心失败,他们会继续与不法分子勾结,策划各种隐性贪腐活动。
这种明清暗贪的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延续,更具欺骗性,也是腐败分子负隅顽抗的表现形式。因此,反腐斗争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挑战。
针对新型腐败的特点和危害,我们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防止腐败分子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贪腐活动。最后,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反腐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更加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尤其是人民群众要敢于监督和揭发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是最有效,最有力的反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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