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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认错要端正,挨打要立正。
川渝燃气计费异常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继重庆之后,成都也发布了调查通报。
通报内容和重庆大差不差,都承认了确实存在多收多计燃气费的问题,而产生问题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4点:
①存在以估代抄、违规估抄问题。
②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补录过程不透明。
③燃气计费周期随意变化,计价不规范。
④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意识差,工作方式简单。
总而言之,都是执行人员失误、计费周期混乱等外因造成的,不存在燃气企业恶意增加计费、远程操纵电表等主观故意问题。
可是,现在不都是智能表吗?还需要工作人员上门抄表、以估代抄?既然都是人工估算的,那怎么只往高了估不往低了估呢?
相关部门也要面子,这个咱都可以理解,看破不说破,也是成人社会不宣之于口的规则,你说不是故意的那就不是故意的吧,能推抄表人员出来背锅,权当有点诚意。
但是你一边承诺“确保群众满意”,一边自己冒充群众表示“满意”,就很让人膈应了。
明明不是什么光彩的政绩,可某博的相关话题下,一溜儿全是四川IP表扬成都、为成都燃气洗白的声音:
“这次成都的反应很及时。”
“成都反应挺快的,点个赞,希望今后工作中加强监管,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老百姓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真的挺了不起的,整篇感觉都是在为老百姓考虑。”
回应及时就值得点赞,合着之前老百姓成倍缴纳的燃气费都不是用血汗赚来的是吧?这样的评论留言,真的会是老百姓自己发出来的吗?
类似评论还有许多许多,几乎已经攻占了话题下百分之80的评论区,如果说此前还对成都抱有期许的话,看了这些水军,所有期许就只剩下了一句话:
成都,你糊涂啊!
咱们早就进入互联网时代了,在信息洪流的反复冲刷下,群众的眼睛已经是前所未有的雪亮,还搞愚民那一套,根本行不通。
总把群众当傻子,殊不知自己那点拙劣的心思和伎俩,在群众眼里才是可鄙可笑。这相似的文案、拙劣的伪装发言,但凡有个脑子都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
以为用水军就能占领舆论,无非是鸵鸟埋头,自欺欺人罢了。不仅无法挽回声誉,就连最后那点薄弱的信任与期许都丢失掉了。
就像一个人一边在台上认错,一边暗戳戳地发动亲友团在台下为自己喝彩一样,这样文过饰非的人,谁能相信他真的会痛改前非?
在民生问题上动手脚,是第一重问题,在调查改过上耍花样,是第二重问题,再不意识到严重性,很快就会发展到第三重问题——公信力蔓延性丧失、整体性丧失问题。
一切问题都能弥补,唯有公信力问题才是最致命的。
正是因为水电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所以才会交由国企垄断。而此次重庆人民打响燃气计费第一枪,无异于在群众对民生项目的信任壁上敲开了一道裂缝。
自重庆、成都燃气计费异常冲上热搜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关于水、电、燃气的计价质疑。
社会公众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不仅出现了跨地域性蔓延,还出现了跨领域性蔓延。
在这个节骨眼儿,成都方面绝口不提追责问责、打击欺诈群众的犯罪行为,却依然把水军舆论战略摆上日程,实在令人忧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川渝燃气公司利用群众对于民生项目的信任,以莫须有的计量,骗取众多业主钱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理应纳入刑事犯罪范畴,绝不能只道歉+退钱就完事!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大到房子,小到燃气水电,再厚实的羊毛也禁不住这样薅。
竭泽而渔,则明年无鱼。
韭菜绝了,镰刀亦不久于世尔。
- End -
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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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rushi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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