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清朝同治年间,鄞县县令段广清一次外出时遇到一个小案子,说是一乡下人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板的一只小鸡崽子。店主人不依不饶竟然要索赔九百文钱,乡下人知道被讹诈了,也没办法,但是口袋中只有三百文,于是发生争执。段广清问米店老板为什么要赔九百,店主振振有词说道,雏鸡虽小,喂几个月可重九斤,值九百文,段广清县令一听,这是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啊,就叫乡下人如数赔偿,乡下人没办法,只能拿出自己仅有的三百文钱,段县令又补了六百文,正当店主以为得逞,含笑接钱时,段县令又说:“俗话说,斗米斤鸡,现在鸡死了,不需要再喂,就省下了九斗米,既然鸡钱赔了你,那么你应还他九斗米,这样才公平。”店主只得遵照判决,还乡下人九斗米。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围观者一片欢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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