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威海卫租借地,中国与英国政府经过了二十六年的交涉与谈判始得完成。当年英国借口俄租旅大,要“与俄抗衡”,强租了威海卫。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取得了旅大的占有地位,英租威海卫便失去了因应依据,故此期间清政府外务部屡与日、英公使密议,但无效果。1904年8月1日,清外务部与日、英公使会议,正式提出了交还威卫事。8月12日,英政府声称:“旅顺非俄人退让,英国所租威海卫,不能遵约交还”,此后并强调:“须俟旅顺实还中国再行提议”。次年又建议再订续借条约,清政府虽未答应,但也无力收回。
辛亥革命后,中国处在军阀混战时期,威海问题无人过问。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顾维钧提出废除外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归还所有租借地。此后英国对华策略虽作了一些调整,但不包含归还威海卫。
1921年华盛顿会议,归还威海卫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英国代表白尔福宣称:要附以适当条件交还中国。
1922年2月,致函中国代表施肇基,声称:有若干事项,须互相解决,方能实行交还。即:英舰夏季避暑;保护外人财产;准许外人参与市政等等。9月,北京政府委任梁如浩为收回威海卫委员长,英国政府派出翟尔士为委员长,于10月2日,在英威海卫行政长官署开始谈判。经过五轮会谈,因英方所列条件苛刻,毫无结果,不得不改在北京续议。
1923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双方经过三十四次会议,拟定了《接收威海卫协商意见书》二十四条、附件四件。该《意见书》仍按英国之要求,保留其一些特权,成为有条件的归还,除已述条件外,还定有租借刘公岛十年,期满可展期续借,其他如英人之房地产、海关收支等也作了若干规定。
监制:红月 播音制作:闫明 上传:邓敏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