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外公布,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①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③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⑤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⑥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 2018-07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