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多芬弦乐四重奏全集》演奏:Endellion String Quart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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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这一艺术形式,是由作为贝多芬老师的海顿以及在创作上曾给于贝多芬很大影响的莫扎特开创并形成的。贝多芬一生共写下了十六部弦乐四重奏,这个数字与海顿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虽然不算多,但这十六部中几乎每一部都有鲜明的特点,成为弦乐四重奏宝库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弦乐四重奏的发展史中成为前继海顿,莫扎特,又对后世作曲家有极大影响的里程碑。

1. 早期

编号Op.18 的六部(第一至第六),作于1798-1800年间,为早期弦乐四重奏。这时期贝多芬的作品个性特征尚不十分突出,多少受海顿、莫扎特影响。贝多芬当时在李希诺夫斯基(Lichnowsky)公邸的星期五音乐会上经常可听到由当时的优秀小提琴家舒庞吉(Schuppanzigh)作为第一小提琴的一个出色的弦乐四重奏团的演奏会,在演奏会上经常演奏的作品,除海顿、莫扎特的以外,还有伊曼努尔·阿洛伊斯·福斯特(Emmanuel Aloys Forster, 1748-1823)的作品。福斯特的弦乐四重奏在当时评价很高。贝多芬的这六首早期弦乐四重奏受他的影响很多。这六首弦乐四重奏,按完成时排列,应为:第三号、第一号、第二号、第五号、第六号、第四号。

2. 中期

编号Op.59 的三部(第七至第九),作于1806年;Op.74(第十“竖琴”),作于1809年;Op.95(第十一“庄严”),作于1810年,为中期作品。此时正是贝多芬创作的巅峰期,这五部弦乐四重奏完全摆脱了海顿、莫扎特、福斯特的影响,充满个性张扬、激情和热情的渲泻。这种渲泄在作品中表现为各乐器充分炫技所带来的强烈色彩感,使古典形式得以自由的扩张。这五部弦乐四重奏又可分为两部分,Op.59 的三部是前期作品,Op.74 和Op.95 为中期连接晚期的作品,也是贝多芬创作巅峰期的作品。

3. 晚期

Op.127、Op.130、Op.131、Op.132、Op.135(第十二至第十六)为晚期作品。贝多芬在创作《第九交响曲》之后创作的这五部弦乐四重奏,越来越倾向于内省。这五部作品被认为贝多芬作品中的艺术峰巅:在器乐处理上展示了最高技巧,结构布局上也展示出最高水平,不再是情绪的冲动、讴歌与渲泄,而是积淀后平静地流动的那种深刻与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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