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最近刘畊宏老师的健身视频特别火,他本人在短视频平台的粉丝也突破了5000万。他在教大家的时候,会用一些歌曲做背景,比如说《本草纲目》。有朋友就问了,说那他是否涉嫌侵权呢?他用人家的歌曲在自己的直播间里。
也有人说他不就是一个个人,那他个人听歌还犯法吗?听歌侵犯那个歌曲的著作权吗?听歌当然是不侵犯了,但是你的这个直播间有打赏,有商业结构,你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健身行为了,是一个商业行为。这个时候使用别人的歌曲确实要获得授权。所以大家你看他基本上使用的是以周杰伦的歌居多,因为据说他们是好朋友,那可能已经在使用之前就已经拿到了授权。
所以说这个要说清楚,类似他这样的行为,如果使用别人的音乐著作权的话,要取得授权,不取得授权是侵权行为。但是也有朋友在底下在网上留言的时候问了一句,说这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呢?这个问的很关键,这个就是我想今天讲的内容,就是著作权它可以合理使用。不合理使用的时候是要赔偿的,那合理使用是不侵权的,也不用赔偿。
什么叫做合理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第24条明确规定的。说以下12种情况,你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他支付报酬。但是你应当指明这个作者,比如说作者是谁,你得说是作者是谁,你不能说是你如果是你的话,就不是合理使用了。
哪12种情况呢?
第一种情况就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个时候刘畊宏他就不存在是这种情况了,他不是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新商,他是一种商业结构了,所以他不符合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这个就是什么大学老师在讲课的时候,比如说引用别人一本书里面好几段,这个就是为了介绍或者评论这个作品。所以是合理使用,不侵权。
第三是为了新闻报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当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就是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施性文章。
第五是媒体上播放了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六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得出版发行。这里面就是说大学某一个系或者某个专业,为了教学生可以编一些作品,直接就把某些人已经发表的书里面的几张编进来,教孩子们用教教大学生用。但是你不能出版发行。
第七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八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等等的这种文化场所,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一下。
第九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比如说某一个话剧,剧本已经公开了。那么我们几个人热爱表演,业余的我们把这话剧排一下,到一个场所去公开演出。不卖票,我们演员也没有报酬,也不卖票,这个演出也不盈利,这种情况下是不侵权的。
第十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第十一是讲,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比如说有一个朋友他写的书是汉文的小说,我给他翻译成蒙文藏文,这个是不侵权的。
第十二就是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就是说刚才我说的那本汉文小说,我把它翻译成盲文,这个也是不侵权的,也是合理使用,好吧。
以上介绍的就是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不在这十二种之内的,都是不合理使用,只要没获得授权,人家告诉你,你都会去赔偿的。好吧,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棋航启航
DrocoMalfoy
好,专业!
听友412418389
太卡了,听不不了
1391513mhqi
难听
饼饼爱吃鸡
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