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前一段有一个自媒体的博主发了一个文章说“我被小沈阳给告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在自己的自媒体里写了一篇文章《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这样一篇文章。在这文章当中插入了八张小沈阳的照片。现在很多明星都在告相关的这样的一个权益,什么权呢?就是肖像权呢?
以前会告名誉权,比如说你批评某个演明星演技不好或者怎么样了,他会说你侵犯我的名誉了,经常打这样的官司,打肖像权也有。比如说像金巧巧,她的照片被某妇产科医院给挂到门口,说我们是一个专治女性疾病的医院。金巧巧就觉得你让人民群众误会,我在代言你们医院,所以就告赢了。这就有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肖像权必须用于商用。比如说我路上遇到一个明星拍了照片发朋友圈说太巧了,今天看到了某某某,这个是完全不齐全的,因为我没有商业结构。但是一家妇科病的医院把金巧巧的照片挂上去,这个真的是让人误解为金巧巧在扮演这一家民营医院,所以就败诉了。
但自媒体火了之后,有一些自媒体的博主,他就会去写一些明星的事儿,其中放了很多明星的照片。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民法院就认为你是有商业结构的,因为你这个自媒体账号有打赏,甚至你有商城,你用了这个明星的照片,你就是在宣传你商城里的商品,你有商业结构,你在使用没有经过人家的授权,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所以从19年、20年这两年,全国各地的法院判了不少明星胜诉。那就在文章里面,你夸他的演技好,你夸他艺德高怎么样的,只要出现了照片,他也没有告著作权,也没有告名誉权。他告肖像权,就是说你实际上是夸我,但是你使用了我的照片。而这样的诉讼虽然很多胜诉的也不少。到了小沈阳这儿,就有一些问题了。
小沈阳的代理人还是按照我说的,前两三年的套路,只要你的文章里出现我的照片,我就告你侵犯了肖像权,具体的案情我们没有看到,那这个博主他有没有商业结构,他有没有打赏,有没有商城,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仅仅作为一个文艺批评,文艺爱好者来写一个名人的事儿,这个本身是不侵权的。
所以,虽然本案已经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了,那但是没有当庭宣判,不知道还有没有下一次开庭,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判决结果。但是我个人是希望我个人是希望法院驳回这个诉讼请求的。不是说我跟小沈阳怎么样,我是希望驳回任何一个名人的关于肖像权的诉讼请求的,我只支持金巧巧那样的,就是完全的一个商业机构,不经人家授权,以达到了人民群众误解的这样的一个程度,我才觉得侵犯肖像权成立了。比如说我有打赏,我有一个商城,但是我把小沈阳的照片发到了我的公号里面,写小沈阳爆红是怎么回事,衰落又是怎么回事,会让浏览这篇文章的人误解,你看这个工号,居然请了小沈阳来代言。他们的商品会达到这样的误解吗?会达到把金巧巧的照片放在妇科医院门口的那种效果吗?我认为正常的网民不会觉得一个这么小的公号,一个阅读量只有几百的或者几千的一个文章会请到那么大牌的一个明星来代言。我觉得没有达到被正常人误解的程度,所以我个人不认为是侵犯了肖像权。
你明星的热度是怎么维持的?不就是我们人民群众总是在谈论你,总是在转发你的照片吗?这不是在为你增加热度吗?这不是在增加你的商业价值吗?怎么我们帮你的时候反而被你告了呢?
所以我再总结一下我的观点,我支持金巧巧那一样的肖像权,我不支持在公号里只要出现了谁的照片,谁就立刻来告肖像权这样的诉讼。好吧,我希望人民法院驳回。好,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1889753mmzh
但是你博眼球啊
六眼飛渔
希望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应有的权利。
听友129750678
主播你的观点在法律范围内不成立的, 现在是流量时代 你确定你没有在流量的长河里?
A好好的A
从开始就讨厌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