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税制相配套,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三大类:税收返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消息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县乡奖补类转移支付和其他转移支付)。从十年实践结果看,分税制集中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在转移支付地区间分配的均衡性和解决“软预算约束”和规范地方行政行为方面非但未能取得成效,反而更加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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