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夏官司馬第四
(七)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従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及其頒之。王弓、孤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箙皆従其弓。凡弩,夾、庚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庳矢用諸散射。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並夾。大喪,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従,授兵甲之儀。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槀人:掌受財于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凡齎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于陳中。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則前馬。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上諭命于従車,詔王之車儀。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従。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於《采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戎僕: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齊僕: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道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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