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哲学思想

《韩非子》原文中的成语和哲理语句
1个回答2024-01-20 13:10

郑人买履、滥竽充数、买椟还珠、守株待兔、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行成于思,毁于隋。业精于勤,荒于嬉、欲速则不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韩非子—哲学—自相矛盾
1个回答2024-01-20 13:47
韩非子的自相矛盾故事反映的不是马哲上的矛盾概念。马哲上的矛盾概念是指对立统一关系。这里有两层关系:对立关系 统一关系。而韩非子的自相矛盾故事反映的是双方的对立关系,没有体现相互依存和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韩非是韩非子还是韩非
3个回答2023-02-08 04:51
韩非和韩非子都是指同一个人。韩非才是本名。后面加上一个“子”是表示对人的尊称。就如“孔子”原名孔丘。
白马非马的哲学故事?
1个回答2024-01-24 03:15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一天,他牵一匹白马出关被阻,公孙龙便以白马非马的命题与之辩论。公孙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具体的白马说,“白马”又是一般,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一般是白马的本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马,因为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因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归进一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哲学思考白马非马
1个回答2024-01-27 20:01
最近正好在看马哲的哲学思想,这似乎可以从一般和个别,个性和共性里得到解释。学艺不精,不能很好的做出解释。
白马非马的哲学故事
1个回答2024-01-27 04:44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一天,他牵一匹白马出关被阻,公孙龙便以白马非马的命题与之辩论。

公孙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具体的白马说,“白马”又是一般,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一般是白马的本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马,因为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因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归进一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白马非马体现了什么哲学原理
1个回答2024-02-09 04:36
“白马非马”体现是哲学原理:从追求事物的真实来看,要知其本意,不能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误区。白马非马其实是“语义谬误”的体现。

白马非马是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但是哲学并不否认“白马非马”在特定情况以及文化背景中的应用。白马指的是白色的马,“马”代表马这种生物的总称,这个逻辑命题的关键在于“非”这个连词。“白马”的称谓暗示着它与“马”之间存在联系,但“非马”这个判断则违背了普遍的逻辑惯性。

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白马非马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1个回答2024-03-09 00:33

白马非马体现了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

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

白马非马的故事。

一天,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前,遭到关吏阻拦。公孙龙辩解说:“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呢?”关吏说:“白马是马”。

公孙龙娓娓道来:“‘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这是说,白是一切白色的共性,而不是马,马是一切马的共性,而不是白。白马指白色的共性加上马的共性。所以白马并不是马。关吏越听越糊涂,如坠云里雾中,不知该如何对答,只好让公孙龙和白马都过关去了。

白马非马的哲学故事
1个回答2024-05-31 18:24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一天,他牵一匹白马出关被阻,公孙龙便以白马非马的命题与之辩论。



公孙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具体的白马说,“白马”又是一般,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一般是白马的本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马,因为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因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归进一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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