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者权益法全文

消费权益
1个回答2024-03-04 06:27
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要内容?
1个回答2024-03-13 11:17

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日
1个回答2024-03-11 08:22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权益
1个回答2024-03-11 20:56
你好!楼道公示什么时候贴的?
消费权益
1个回答2024-03-11 21:50
您好!有法律效益;您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问小朋友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1个回答2024-04-19 06:43

消费者权益日又叫打假日,定于每年3月15日,用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曝光商家,防止损害大家的商家再次伤害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注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1个回答2024-03-08 09:26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和来历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承认。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

消费者权益保护
1个回答2024-05-31 21:11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本案中货物送达后,收货人发现损伤,快递公司如果不能证明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所引起的,那么相应的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来承担。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如果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案例二从法律关系来分析,快递公司难辞其咎。通过电商平台,消费者或商家与快递公司达成了货物运输合同,一方既然交付了运费,另一方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商品交至消费者的手中,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邮政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除特殊情况,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就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项法定权利,当然也应包括对快递积压可能的信息知情权。
怎么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1个回答2024-02-18 08:53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那么,消费者平时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四、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权益有哪些?
1个回答2023-02-16 14: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与支持的消费者权益有:
知悉权(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知识权;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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