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或其他内容,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一经发现,平台将对该帐号进行严厉处罚;
2. 若没有相关版权方授权作品,建议可选择录制公版书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目前国内作家进入公版的有鲁迅、朱自清、萧红、老舍、戴望舒、徐志摩、郁达夫等,用户可以使用上述作家的作品原文。 国外作家,如果用户使用的是原文,那么托尔斯泰、毛姆、海明威、简·奥斯汀等作家的原文作品是可以使用的,如果用户需要使用翻译版本,还需要看译者是否进入公版领域。如莎士比亚作品的朱生豪译本,因为作者、翻译者都已经去世逾50年,用户可以使用。
Q&A
Q1:我在“XX音乐”或“全XX歌”下载或购买过这首歌曲,也显示我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归我所有,为什么还属于侵权?
A:在其他平台下载或购买歌曲不等于取得了歌曲版权授权。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下载或购买的歌曲,可个人欣赏,未经词曲作者/演唱者/录音制作者授权将歌曲上传至喜马平台则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Q2:购买了书籍,已经花钱买了版权,为什么不能读?
A:购买书籍不等于购买书籍版权。用户购买书籍,可以自行阅读或借给他人阅读,但是不可以朗读书籍后上传至喜马平台,否则构成侵权。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Q3:我只是单纯的分享,不涉及盈利行为
A:是否盈利不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因素。内容上传至喜马平台后通过喜马平台向公众传播,已超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范围,不属于合理使用,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Q4:这是我自己声音录制的,没有侵犯他人权益
A:若用户未取得朗读的文字作品或演唱的音乐作品作者授权,依然涉及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Q5:我读的是公版书籍,为什么还会涉及侵权?
A:书籍原文进入公版领域,不代表该书籍的翻译版本也进入公版领域。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或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后书籍进入公版。如果书籍是外文或翻译的,需要译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后译本进入公版。
Q6:我读的是B出版社的书,不是A出版社的书,不算侵权?
A:出版社的不同,不影响书籍版权归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建议用户朗读公版书籍或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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