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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恶意营销

以营利、获益为目的,内容附带联系方式、售卖链接,或诱导私信联系转线下交易,引导用户消费但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 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微信号、公众号、二维码、微信群等;

2. 营销链接:带有明显营销意图的第三方网址,或诱导用户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领取红包、购买交易的口令和店铺号等;

3. 引导交易

i.  票务售卖:明确公示价格,买卖转让演唱会门票等;

ii.  虚拟交易:推广虚拟货币、虚拟商品、虚拟服务类交易,如游戏点卡、游戏在线服务、网游装备、QQ号码、Q币、软件序列号、电子书等;

4. 求资源/诱导私信联系:诱导读者通过私信渠道联系或获取资源(如联系方式、链接、加微信群等);

5. 纯广告:以推广产品、盈利为目的作品,包括产品宣传、商业服务宣传、商业赞助宣传、商业展销宣传、商家优惠酬宾宣传等。

6. 倒卖付费精品节目,推送倒卖喜马拉雅平台上付费精品节目的信息,或以超低价私下收售付费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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