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刘普法:比特币传销,你中招了吗?

2023-07-23 19:17:2316:18 1032
声音简介

比特币传销,你中招了吗?第八稿

作者:杨美辰

指导老师:尹生、李婧

 

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杨美辰。这是我历时八个月、八易其稿的小小研究成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只要投入300万元,每天生利8万元,一个月获利200多万元!”面对这样的巨大利润,您会不会心动呢?在我国,传销一直存在并且不断花样翻新,新型传销更具有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数字货币传销是近两年广泛兴起的新型传销形式。数字货币包括广义的数字货币和狭义的数字货币,目前讨论较多的是狭义的数字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是依托节点网络,通过复杂的加密算法产生的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私人加密货币如比特币是典型的数字货币。

 

一、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由中本聪于2008年设计开发,通过开源算法产生的一套密码编码,是世界上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匿名数字货币。[i]目前人们可以通过挖矿、在交易平台上用法定货币购买以及捐赠获得。比特币的稀缺性和产生过程的资源消耗性使其价格自始就呈现爆炸上涨趋势。比特币不受政府监管,没有统一特定的发行主体,不存在涨跌停幅度限制和交易时间限制,价格始终伴随着大幅自由波动,这决定了其极大的投机性。

根据201312月央行联合五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性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作为一种商品,比特币可以在人们自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被交易。《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定价,表明比特币不会受到金融机构的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在我国完全不受管理和规范,《通知》规定要加强对比特币网站的管理,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ii]总体而言,我国法律目前只确认了比特币作为商品的性质,但尚未出台细致的监管规则。

极大的投机性,不断走高的市场价格,有效监管的缺乏,共同导致了比特币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由此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很多传销头目看准了比特币的热度和潜在价值,打着“比特币”旗号进行传销活动,“消费时代”网络传销就是典型的比特币传销。

 

二、什么是比特币传销

“只要投入300万元,每天生利8万元,一个月就获利200多万元!”“消费时代”的广告词极具诱惑力。仅仅18天,“消费时代”网络传销发展了13000多会员,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这样的发展速度令人咋舌。“消费时代”网络传销利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发行“山寨版比特币”即“大唐币”来吸引投资,牟取非法利益。这种利用比特币进行的传销是当下最新潮和迷惑性最大的一种传销形式。比特币传销打着“比特币的旗号,利用“山寨版比特币”如维卡币、雷达币、大众币、大唐币等进行交易,疯狂地吸收资金发展下线。

 截止2018415日,郑某等9位“消费时代”网络传销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捕。“消费时代”网络传销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郑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3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自行操纵币值骗取钱财,进行传销活动。“消费时代”网络传销利用“山寨版比特币”即“大唐币”牟取非法利益,又称“大唐币”传销。“大唐币”传销的运作方式是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发行“大唐币”,将“大唐币”包装成为一种只赚不赔的投资方式,然后通过网络吸引投资者,投资者缴纳费用成为会员,会员可以在平台出售和购入“大唐币”,通过赚取差价来获利,也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而“大唐币”传销的组织者,则通过自行操纵比特币价格获取差价和收取入门费的方式牟取暴利。自比特币成功进入公众视线并逐渐受到关注之后,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虚拟货币,于是大唐币、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V宝币、维卡币、BBT金币等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这些新诞生的互联网虚拟货币已经不再具有比特币的革命性,更多体现的是击鼓传花式的庞氏骗局特征。

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包括: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iii]拉人头式传销以“介绍工作”的名义,谎称高额回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式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入门费或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取得入门资格,再将新成员的入门费或人头数作为计酬依据。团队计酬式传销大多以设立“专卖店、加盟店”等为名,包装产品,提高价格,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

在“大唐币传销中,如果想购买“大唐币”作为“投资手段”必须先缴纳会费,成为会员之后才可以购买“大唐币”和发展下线。这就符合了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传销特征,还有明显的“庞氏骗局”的意味。“庞氏骗局”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其结果是没有新加入者的资金支持,难以维持传销组织的运行而最终败露。[iv]“大唐币”传销实施28级分代管理,根据发展的下线数给予奖励,符合了团队计酬的特征。由此,“大唐币”传销具有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的特征,是一种综合型的传销。

 当然,“大唐币”传销具有不同于传统型传销的特点。首先,它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传播范围更广,发展速度更快;其次,它不控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强调“”;最重要的是,传销头目利用“比特币”热度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将其打造成传销噱头,再充分利用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和危害性。


三、比特币传销的非法性和法律规制

传销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传销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扰乱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还会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遭受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比特币传销作为一种综合型传销,具有更大的危害。比特币传销以“比特币”作掩护,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迷惑性,能大量吸收民间资本,造成投资者的重大财产损失,还会提高经济的投机性,危害社会经济稳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由于传销的严重危害性,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说明传销具有明确的违法性而且被严令禁止。比特币传销作为一种新型传销,具有违法性,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团队计酬式传销适用非法经营罪,拉人头式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比特币传销属于综合型传销,应当适用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唐币”传销是典型的比特币传销,也应当适用以上两个罪名。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大唐币”传销的组织者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络平台发行“大唐币”,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经济秩序,骗取8600余万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唐币”传销骗取人民群众86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唐币”传销诱骗投资者购买“大唐币”,并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唐币”传销组织者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唐币”传销还存在集资诈骗情节,涉嫌犯集资诈骗罪。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大唐币”传销的组织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大唐币”骗取8600余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唐币”传销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郑某等组织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在进行传销活动时,同时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应该如何处罚,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与骗取财物其实是一个行为,传销活动触犯诈骗等罪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领导行为与诈骗本身是两个行为,如果从一重罪处罚,会使较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几乎无适用余地,并且为了符合罪行均衡的原则,应当数罪并罚。[v]在司法实践中,在传销活动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其他犯罪时,法院大多以数罪并罚处理。例如在张敏、毛俊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被告人张敏、毛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毛俊还伙同他人实施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毛俊犯有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毛俊犯集资诈骗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vi]“大唐币”传销案还在审理之中,最终结果如何,让我们等待法院的判决。

既然传销危害巨大,那么如何才能远离传销呢?这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立法机关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销的法律规制;司法机关要贯彻落实法律,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人民群众要学习传销知识,提高辨别能力;新闻媒体要时刻报道传销动向,普及传销知识。听众朋友们,比特币传销的实质是“你贪它的利息,它贪你的本金”,只有不受高息高利诱惑,我们才能远离传销。希望我法学研究的处女作能帮助您正确认识比特币传销,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感谢大家的耐心倾听和阅读,欢迎各位批评指正,欢迎您提供关于本选题的新资讯、新问题、不同观点和不同的对策、措施,也欢迎您为本节目提供新的选题。您的一切反馈和贡献,我们都将铭记于心,特别有价值和被采用的将有微薄奖励。期待您的留言指点!您也可以添加作者的QQ740509628直接与作者交流。

注:本节目系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大招标项目“法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二元模式建构”子项目3“‘互联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i]鲜京宸:《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前景展望》,《财会月刊》2017年第14期,第79-83页。



[ii] 陈道富:《比特币的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和监管建议》,《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4期,第104-109页。



[iii] 张明楷:《传销犯罪的基本问题》,《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9期,第27-33页。



[iv]著名的U币案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与传销结合的案例。2014年以来,境外传销组织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传销网站,以投资虚拟货币U币为名在国内发展会员实施传销犯罪活动。该组织公开宣传投资U币能够获取暴利,诱骗投资者缴纳500美元至5万美元等不同金额注册会员,取得加入资格,并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以获取高额返利,最终因为资金链断裂,传销活动无法进行下去,头目携款潜逃而败露。



[v] 陈兴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9期,第80页。



[vi] https://wenshu.court.gov.cn/,2018年12月10日访问。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Lotus_Yin

👍🏻👍🏻👍🏻这个主播声音好端正,莫有杂音

猜你喜欢
话说比特币

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和心理学双学位。创业前,曾从事私募股权母基金投资分析师和投资经理的工作。2011年,参与比特币社区,是中国比特币社区重...

by:努力拼搏999

九神|囤比特币

九神已于2020年远离我们,但他的作品放到今日看,依然并不过时。因为他的底层逻辑没有变化,比特币最大的属性就是价值存储,总数有限,安全,可分割。这些属性不变,它...

by:PineH

囤比特币-ahr999九神

ahr永不过时的经典之作,每日币读8习墨推荐,coinstart创始人Web3.0持续创业者,经历过2个周期的老韭菜,关注我:用我的经验为你在币圈导航

by:8分钟每日币听

囤比特币|九神语录

ahr999指数作者,九神语录。做标准囤币党,HODL

by:黄帝内经威

比特币区块链基础

从概念,技术,应用等角度,尽量生动的解释区块链。

by:隋唐时间

一个比特币的人生

这是一个关于区块链的长篇小说,主人公从揪心的当代,穿越回2013年,购买了人生第一枚比特币,从此人生开始不同......古人说:塞翁失马...

by:穿越星魂

比特币那些事儿

主讲老师:庄锦昕主播提醒您正确、全面了解财经业务的风险,如果您继续收听本专辑音频内容,请仔细阅读:1、本专辑所有内容均来源于主播方,与喜马拉雅无关。本专辑音频中...

by:裸K实战教育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