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定义和范围
被赡养人的范围,被赡养人指的是子女对应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其次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分别对应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父母二者只要有一方健在即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逝者只要有一方健在即可,但是要求其子女均已去世。
实际上被赡养人对应的赡养人才是我们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者。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以及他们的子女。
第二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年满60岁,也就是说父母其中之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之一,只要有一位年满60岁,他的赡养人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被赡养的老人,他的子女数量众多,应该如何划分呢?
按照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扣除标准和方法,纳税人如果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一千元。分摊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分摊方式,均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且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例子:
第一个例子,如果纳税人是一个独生子女,那么只要他的父母一方年龄超过60岁,那么该纳税人就可以在当月扣除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纳税人的父母,而不包括岳父母。
第二个例子,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是兄弟姐妹三人,那么三人可以选择均摊,也就是用2000元除以三,每人按1/3额度分摊,或者约定其中兄长分摊一千元,其余两一千元在剩余两人分摊,也可以由其父母指定兄弟姐妹当中的一人享受一千元的扣除额度。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只要是非独生子女,每一位兄弟姐妹当中的每一位只能最多获得每月一千元的扣除标准,由此就会造成一种情况,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当中仅有一人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他兄弟姐妹并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或者兄弟姐妹当中只有一人能够达到专项附加扣除以上的相应的综合收入。那么其扣除额也仅能是每月一千元。
具体的例子:
假设有兄弟三人,一人工作,两人在农村,扣除额订指定给在工作的兄长分摊,那么这名兄长最多可扣除的额度仅为每月一千元。
我们现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的一种特殊的优惠,未来相关规定仍然存在,进行调整的空间,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使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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