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外汇管理部成功获批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支持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重庆外汇管理部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成功获批在重庆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重庆成为全国率先开展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试点的地区之一。截至目前,重庆全辖已办理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4300万美元。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支持自贸区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凭支付命令函在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享受比现行政策更加优惠的支付审核政策待遇,成为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的最新措施。
试点政策一是有效简化了企业资金结汇及使用手续,全方位提高自贸区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支持自贸区企业在跨境投融资方面获得更高程度的便利;三是为全面推广实施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积累宝贵经验。重庆外汇管理部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流程,积极提升重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发展。
二、防范外汇按金风险,谨防财产损失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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