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讲 自由就是服从法律,而法律必须是公意的体现
卢梭是如何打造一个既能保证平等,又能保证自由的国家的?
人们之间互相签订契约,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利、财产一并让渡给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所有成员组成的。这样一来,每个人让渡了自己的一起,同时也获得了别人的一切,等于他们什么都没有失去。
由人人组成的这个共同体就是卢梭意义上的国家。
卢梭意义上的国家的是人民主权的国家。国家必须依据法律来行动。
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法律是必须是公意的体现。
公意也成为普遍意志、公共意志,就是每一个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都会同意的,对整个共同体真正有利的东西。
公意不同于众意。众意就是众人的意志,是大多数人同意的东西。大多数人同意,那就意味着少数人不同意,那么众意也仅仅是大多数人的私利,因为它没有把少数人包括在内。
公意如何获得?在一个理想的说话环境下,每个人都摒弃自己的私利,真正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就能形成公共意志。
好几年前,我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瑞士是实行直接民主的国家,许多事情都需要由全民公决。有一次政府决定每年给公民多放几天带薪假,但是全民公决的结果是该方案被否决,尽管从个人私利的角度来看,多休假当然对个人好,但是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看,放假多了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而经济如果衰败了会影响每一个人的利益。据说,这样的事情在瑞士很多。
公意的形成需要肯为共同体着想的、追求公共利益的、理性的公民。
但是,当多数情况下缺少的是这种公民。如果一个共同体充斥着斤斤计较自己私利的成员,每件事情都从自己的私利着想,那么公意无法达成。
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立法者。立法者高瞻远瞩,不同于庸众和愚众,他站得高,看得远,他能够看到什么对本共同体是真正有利的,从而为本共同体打造一套制度,运用这套制度改造国民性,使国民成长为理性的、肯为公益着想的公民。雅典的梭伦、斯巴达的来库古、摩西、周公姬旦、孔子都是这样的人物。
卢梭意义上的立法者并不是专制暴君,他们是贤者,他们可以不掌握国家权力,但是他们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卢梭认为,能够遇到一个好的立法者来缔造这样一个社会,这需要罕见的好运气。卢梭提到,来库古为了给自己的国家制定法律而放弃了王位。只有像这样的一个立法者才能够充分地了解人的本性,懂得为了改变人们的品格和兴趣,需要如何来制定法律和制度,以便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能够满足这些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的立法者才能够说服人们遵守法律。
公意是每个人经过理性思考都会同意的东西。法律必须是公益的体现。因而服从法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卢梭说:仅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如果有人不服从法律,那他就是不服从公意,那么他就是不自由,此时就可以强迫他自由。比如,一个小区,业主们经过理性协商,为了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都会同意狗的主人在小区遛狗时必须清理狗屎,因而形成了一个小区业主们的应该遵守的规则,这就是公意。但是如果有人遛狗时从自己方便的角度不清理狗屎,那么他就违背了公意,是不自由的,此时就可以强迫他自由,即强迫他捡狗屎。
强迫自由者自由就是为了克服搭便车的现象,搭便车就是不想付出,只想占便宜,这样的人多了,社会就会解体。
立法权属于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这就是主权在民。在卢梭的国家里,一个人有两重身份:就行使立法权而言,他是主权者,就必须遵守法律而言他是法律的臣民。
在卢梭的国家里,行政权处于从属地位,仅仅是用来执行人民创制的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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