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一小区围墙“司马光砸缸”的普法宣传画火了,但是该宣传画并非是倡导大家见义勇为,而是一副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标题是:司马光砸缸罚款20。
随后,网友们纷纷热议:华佗为关羽刮骨疗伤是否涉及非法行医?诸葛亮草船借箭是不是非法集资?
对此,有记者向当地司法局求证,该局宣传科回应称宣传画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认为内容“也没什么不合适的”,“这是一种文艺手法, 不要到里面去吹毛求疵”。
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制宣传本身的内容如果不能做到规范合理,普法工作又怎么可能达到树立法制权威性的初衷呢?所以,对于这件事,咱们偏偏要追根溯源,抽丝剥茧的分析一番。
根据现行法律,司马光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不仅如此,主管部门还应该予以慰问、表彰。(PS:草船借箭的箭都是曹操的,非法集资对象应该是一部分社会群众)广告公司确实也缺乏基本常识,但毕竟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出现谬误还情有可原,但是宣传部门对内容至少也要进行审核,作为司法部门的法制宣传人员,没有过硬的法律业务知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没有端正的工作态度,怎么担的起教育群众的重任呢?
为了紧扣宣传内容,文案编辑者把司马光砸缸的故事生硬的切分成两部分,只留下其砸缸的行为,却不闻不问缘何砸缸。其实,司马光砸缸救人不仅仅是“见义勇为”,更是“见义智为”,在借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这是非常优秀的教育素材,而“见义智为”也是当今社会提倡的新理念,如此的混淆视听,只会误导青少年的正确认知。
这一次,也许有关人员只是想“皮”一下,搞一点内容形式的创新,利用这种反差效果引起人们的重视,这种创新的意识是好的,但是创新并不是随意的开历史人物的“玩笑”,幽默也不是随意改编(想起那句: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而是一种睿智。即便是宣传画这种发挥空间有限的形式,也完全可以结合老百姓生活中需要懂法、用法的场景来介绍案例,或者列举一些群众存在的法制误区,来增加普法工作的深度,也要好过这种表面功夫。
群众希望政府能够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绝对不是“吹毛求疵”,相关部门的回应,推诿搪塞,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一副“你们何必大惊小怪”的姿态,但是,恰恰在这件事情上,群众是理性的,因为大家潜意识里都有共识,主流价值观不能随意误导,法律法条的诠释也不能任意为之,对于司法部门而言,这一要求应该更加严格。群众能够给我们相关部门事无巨细的提意见,咱们应该感到欣慰,而不是反感。
最后,不论是态度、专业问题,还是监管、审核问题,这件事的详情都远远没有它所引发的思考重要。普法教育关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的形成,是政府有效执法、司法的重要前提,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我们不能让其流于形式,而要坚持不懈地推动普法工作向着更加全面、深入、创新的方向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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