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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简介
我们先做个假设,假设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4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1,160,000元(含税价),2019年1月30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0,000
2019年4月1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实际开票的时候税率已经降到13%: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16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3%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为133451.32元。
3、两者的差额为26548.68元。
那这个减少的税额26548.68元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呢?有人说计入营业外收入;有人说计入其他收益;有人说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根据会计法内容的规定减少(节约)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均不合适,正确的方法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3451.32
主营业务收入 265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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