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产的给付所欲取得的不仅包含经济利益,也包含社会目的的实现,所以,法益处分的社会意义具有重要性。如果受骗者就“财产交换”、“目的实现”具有认识错误,则应当肯定存在法益关系错误。即受骗者所认识到的“财产交换”是否已经实现、处分财产所欲实现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是判断受骗者是否存在法益关系错误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有无财产损失的基本标准。换言之,如果受骗者的财产交换失败、处分财产的目的没有实现,就意味着存在财产损失。在行为人提供了反对给付的情况下,反对给付的属性是财产交换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就反对给付的属性实施了欺骗行为,就表明受骗者具有法益关系的错误,行为人就所取得的财产成立诈骗罪。
Mr杜_jg
打卡
法海之舟
打卡
TC旧城以西
打卡
TC旧城以西
打卡
沙漠蒲公英_52
这个有点难理解,专业名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