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刘超, 沃晟法商学院第44期校友,同时我也是国内某大型金融机构培训讲师,在平时工作实践中,我发现客户对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非常感兴趣,但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很好地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
所以,我很想就保险金信托来给大家做一个专题分享。我分享的主题是:保险金信托专治各种疑难杂症——保险金信托精准解决高客各大类财富传承和保全需求。也非常感谢沃晟法商学院的邀约。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一集是:信托的起源。
我想问大家,如果您的客户问您:信托是什么?信托的起源在哪里?您会怎样跟客户解释呢?
其实信托并不是一种在中国土生土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它完全就是一个舶来品,最早的信托形式可以追述到古罗马时期,大家都听过一句话叫“条条道路通罗马”,讲的就是古罗马时期,罗马成为了欧洲文明的中心,经济非常发达,很多外国人都想来罗马居住、生活或者是经商。
当时的罗马统治者出台了一款很“变态”的法律。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是在罗马居住的外地人去世了,他们在罗马的财产不能够由他们的子女或妻子来继承。这条法规是不是对罗马的外地人特别的不公平呀?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古罗马的外地人为了规避不平等的遗产继承制。他们会在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罗马籍朋友,然后这位朋友将经营财产的所得转交给其妻子或其子女身上。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的继承权,这就是最早期信托的雏形。
后来到了13世纪的英国,当时的人民普遍信奉宗教,很多教徒们相信,如果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给教会,未来自己就能够升天,去见上帝。这也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也就意味着国家税收的大额减少。
当时的国王为了规避教徒们的这种行为颁布了一个制度,规定凡是把土地捐给教会的,需要得到国王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将土地增与教会的,将没收其土地。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永远是无穷的,于是教徒们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给第三者,但同时约定教会拥有这些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样保证了这些教徒们的升天之路继续畅通。这也就是信托制度的前生——用益制度(“USE”又称尤斯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复杂,使得用益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信托制度从英国传到了美国,此时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刚刚建国,经济基础建设和工业发展急需资金的支持,大家发现信托也是募集资金很好的一种方式,信托用途从民事信托发展到商事信托,从执行遗嘱管理财产到筹资手段发展工业,从法律工具演变成金融工具。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开始了中国人独立经营商业性金融性信托的历史。建国后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2001年10月《信托法》正式颁布,正式明确信托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截止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
为什么在这里用了一点点篇幅来给大家介绍信托的历史呢,因为我发现在接触高净值客户时,您有可能遇到一位学历和素养非常高的客户,如果在交流产品的环节您能够简单的给客户介绍一点点信托的历史,一定会让客户对您刮目相看,让客户觉得您非常的有文化涵养以及留下专业的印象,也会提升客户对您的信任度。我觉得掌握这种知识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
信托的分类:
信托的分类总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事信托,另一种是民事信托,也叫家族信托。
商事信托是大家在银行见得最多的信托,这种信托非常类似银行的理财产品,只是资金起点和收益都比理财产品要高,资金起点一般是一百万起,目前年化收益大概7%——8%,且不承诺本金安全,有一定兑付风险,产品的期限分1年、2年和3年不等。
这种信托产品的资金有些是投资到房地产项目上,有些是投资证券市场或基金,有些则投资到政府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信托都是属于这种理财型、收益型的商事信托,这类信托前几年因其高收益而受到客户的追捧。这一类信托非常简单,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不是我要分享的重点。
另外一种信托是民事信托,也叫家族信托,它的产品设计比上面所说的商事信托要复杂很多,涉及到信托的架构搭建,客户在购买时需要设计信托的委托人是谁,受托人是谁,受益人是谁,甚至视客户需求不同,还需要设置监察人以及赋予监察人不同的权限。
家族信托的架构设计我会在下一集中给大家详细介绍。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就是:目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将商事信托(理财型的信托)和民事信托(家族信托)混为一谈,销售给客户的是一款普通的理财性商事信托,却告诉客户这款产品具有债务隔离,资产保全,财富传承的功效,这样的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非常的不专业。所以这种民事信托是我们本次15集专题分享的重点,其实保险金信托在我眼里,就是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在下一集《家族信托的架构设计》中,我将给大家详细介绍。
最后给本集做一个小结:
1、信托是一种舶来品,最早发源于古罗马和英国;
2、我们国家2001年通过了《信托法》,明确了信托的法律地位;
3、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信托分为商事信托(理财型信托)和民事信托(家族信托)两种。以及这两种信托的区别,大家伙可别搞错了哦。
以上就是本集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集见!
课后作业:
下面关于信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信托最早发源于古罗马和英国
B、2001年我国通过了《信托法》,明确了信托的法律地位
C、张太太在银行购买的300万2年期信托计划,具备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和税务筹划的功能
D、目前银行主要销售的信托产品是民事信托(家族信托)
听友392856707
非常感谢
听友328176046
谢谢,听到了正想了解的东西
听友290220157
干货,点赞
1356108mblc
受益匪浅,谢谢
沃晟学院 回复 @1356108mblc:
谢谢您的肯定。我们会继续努力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