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jkls2015) 李吏民 李若男
引出了我们的下一个问题,就是说他的一纸裁定把这个就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由,把这个管辖权给下移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他这一份裁定就是指令基层法院去审理具体存在哪些问题,您刚才也讲到了它剥夺了我们的一个上诉权,那他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因为这个裁定它是大家可以看这个PPT,就是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的一个管辖的一个规定,就是原来的行政诉讼法和那个管辖的规定也都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是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的案件,而且现在在这个裁定当中也仅仅是称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在一个本身他们就是一个市,从它的交通便利的这个角度,可能他们到中院比到区法院还近一些,不存在方便群众诉讼的问题。
另一方面就是区法院包括区公安部门的,也是这个整个迁村并居工作工作组指挥部成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有理由认为现在这个区法院就是整个迁村并居,这个拆迁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之一,他不可能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来审理本案,我们认为这个案这样的法院来审理这个案件,肯定会受到区政府的严重干扰,这个案件直接裁定由区政府所在地的这个区法院来进行审理,那肯定是会显失公正不可能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审理的。
针对这个我们直接写一个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写一个异议,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又裁定到区政府以外的其他区的人民法院,但是级别没有改变,仍然是裁定由其他区法院进行审理,如果那是不在咱们这个中级法院进行审理,我们也是要求他调到其他的,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由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开始指定由区政府所在地的这个区法院审理,可能存在咱们PPT上的三个问题。
后来咱们提出异议之后他又指另一个基层法院去审理,可能不存在咱们说的,比如说当区的这个公检法的人员组成了拆迁工作组,但是其他区虽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同样是违反了上述规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这个案件我们认为它是一个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案件不能上移不能进行下移,针对下移的案件实际上当事人法律关系应该是明确争议不大,但这种情况下移到基层法院更有利于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一个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下移,但是我们现在针对这一块是争议是比较大的,而且涉及的标的也大人员也众多,所以这个案件不适用于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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