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有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征地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对象是谁?
通常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和农民。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讲: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来讲,其归所有者所有。因此,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土地状况,并结合补偿费用项目的不同来综合判断。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可知,征地补偿分配的原则是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后将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分配。
则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内分配的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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