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女方遭遇家庭暴力,能不能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2022-09-16 04:05:5215:42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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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遭遇家庭暴力,能不能要精神损失费?

(以下是录音文字稿)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黄涛律师,欢迎您收听《黄涛律师说法律之婚姻法》今天我们继续本次系列讲座的第十个问题《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时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女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男方出轨等情形,这对于无过错的一方是非常的不公,一方面精神受打击另一方面在财产分割方面也会收到损失,那么此时女方能否主张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呢?

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无过错的一方的配偶,在离婚过程中予以损害赔偿。

一、一方有哪些情形下能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答:一共四种情形,五种行为。

一方具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这里要注意:

第一,要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一方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

第二,必须是因为上述行为导致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请求(不要求离婚单独提起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第三,必须有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比如殴打后去看病的医疗费属于物质损失,比如因为对方出轨导致自己被人指指点点说三道四的,可以视为精神损害。但需要注意举证,保留证据,不能空口白话的说。

第四,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如虽然去医院看病但损害是自己摔倒,受伤与家暴无关,不能以此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没要求损害赔偿以后还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可以,原则上依据法律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在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提起该损害赔偿必须再离婚时一并提出,但这里要注意两种情形;

第一:恶人先告状的情形,换言之,无过错一方没起诉离婚呢,有过错一方的先起诉要求离婚,而此时无过错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要求赔偿的,怎么办呢?无过错一方一方可以后面自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和赔偿;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赔偿;

第二: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被提出起诉。需要注意:第一协议里不能写已经放弃要求赔偿的表示;第二必须实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三、能不能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答: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时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时只能要求自己的配偶两口子中的另一方承担。无过错的一方不能要求与自己配偶同居重婚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能要求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共同承担.

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计算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没有统一具体的答案,所谓的物质损失违法行为人给相对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依据法律规定参考下列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辱骂还是殴打,重伤还是轻伤;故意还是意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造成的后果;4.获利情况;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五、损害赔偿款能不能用共同财产支付

答:不能。离婚损害赔偿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一种民事责任,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支付,应当以婚姻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几点提示

1.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3.不要求离婚单独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离婚时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要求赔偿;

5只能向无过错一方的配偶要求赔偿,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6.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一般考虑多种因素决定赔偿数额;

7.离婚损害赔偿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应当用共同财产支付,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承担。

黄涛律师(手机/微信:13519566021)

一点感悟

拒绝婚后家庭暴力、让天下有情人都和谐幸福美满;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让所有违法者都依法受到制裁。夫妻之间,离婚自由,不能过了就好聚好散,不要殴打自己的妻子,那是别人的女儿也是自己孩子的父亲和自己的伴侣。您希望自己的女儿被人殴打吗?如果不,那就不要打别人的女儿。

以上就是今天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欢迎各位收听,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3519566021(手机微信同号)也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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