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讲:法定量刑情节

2019-12-04 07:29:0003:31 2408
所属专辑:老蔡的刑法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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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于2020年蔡雅奇刑法精讲教材】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又自首;(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

    3、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既遂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重大立功;(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3)行贿人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5)介绍贿赂人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介绍贿赂行为。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3)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3)未遂犯;(4)教唆未遂;(5)自首;(6)一般立功;(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8)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1)犯罪时不满18周岁;(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12、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13、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1)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坦白);(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3)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

    14、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累犯;(3)策划、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刑法》第103条、104条、105条规定之罪;(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6)武装掩护走私;(7)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8)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10)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12)奸淫幼女;(13)猥亵儿童;(14)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17)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18)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19)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20)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并从中窃取财物;(2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2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23)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2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树木;(2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2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2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3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31)制作、复制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32)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33)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3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35)索贿;(36)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37)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38)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抹茶芒果捞

宝贝好可爱呀哈哈哈

听友223432845

这个总结好啊

早安阿森

蔡老师好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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