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于2020年蔡雅奇刑法精讲教材】
1、在强奸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压制反抗或者因强奸行为粗暴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以强奸罪一罪定罪即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
2、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或强奸之后,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另起犯意),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3、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但加重处罚。强迫他人卖淫中先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内容来自于2020年蔡雅奇刑法精讲教材】
1、在强奸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压制反抗或者因强奸行为粗暴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以强奸罪一罪定罪即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
2、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或强奸之后,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另起犯意),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3、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但加重处罚。强迫他人卖淫中先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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