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一、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分为:简易交付(先借后买)、占有改定(先买后借)、指示交付(间接占有人交付)、拟制交付(权利赁证的交付)
二、交付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推定。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第4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
三、交付地点: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推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
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四、交付的数量标准
出卖人少交标的物,除不损害买受人利益以外,买受人无权拒绝接收。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可以主张保管合理费用及损失赔偿。
案例: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全宇公司以自己名义向天鹅公司采购500台。天鹅公司误发成505台。全宇公司接受后交付给大兴公司。分析本案: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返还,理由是不当得利。如天鹅公司不主张返还,大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
五、交付的证明
增值税发票不够证明交货:出买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普通发标可以证明付款: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可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但有相应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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