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横划可照横格书之,竖划可照直格书之,斜划可照斜格书之,自能矫正其不平不直等之病。例如:“一”字可占当中一横划;“二”字可占上下二横划;“三”字、“五”字则可占上、中、下三横画,不但笔画可平,且配置亦易。“十”字适为中线之交点;“干”二横一竖、“王”三横一竖、“丰”字之上一笔斜度,亦易表明。至于“才”、“木”、“米”、“东”等字之撇捺可按下方之两对角线书之,则左右自易相等。“今”、“俞”之人字盖,可用上方之两对角线。“吝”、“琴”则可利用下方之二对角线。“日”、“月”、“目”、“耳”等窄长字则可只用两格。而“日”、“目”之短者,则只用中四格矣,“口”、“曰”等扁小者亦然。“周”、“国”等方而大之字,则充满全格,其四周之笔,务须写在四周之格内。至于两拼相等之字,如“門”、“辅”、“願”、“林”则每半个字占两格,而以中线为界。“谢”、“树”等字三匀之字,则中字占格,两旁之字占两旁之格。“鑾”、“需”等二段者,则以中横线为界。而三停之“章”、“意”、“素”、“累”等字,则每停占一格。
施恒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