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的复工复产也要同步展开。近日,合肥经开区出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旨在缓解企业用工压力、资金压力,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5亿元!
合肥经开区企业“全覆盖”
此次合肥经开区共计拿出1.5个亿,
推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
十三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
与其他部分地区补贴政策
仅覆盖中小企业不同,
经开区的“十三条”
适用于
合肥经开区区域内所有企业。
促融资降成本,
“十三条”全力助企业复工复产
此次经开区出台的“十三条”政策,
从六个方面来助力区内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合肥经开区
更是在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这两方面着重发力,
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为了切实降低区内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企业迅速融资、降低风险和压力,此次的“十三条”加大了对于区内企业融资贷款的贴息力度,对于相应企业新发生的融资贷款,按贷款利率70%给予3个月贴息。
同时,“十三条”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对于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给出了“免收担保费”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应对区域内部企业复工资金紧张的困难,“十三条”还制定了专门的房租减免政策以及租金补贴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多方进行补贴,
支持企业缓解用工困难
为了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经开区“十三条”还对于企业工人返岗、新增就业等进行了专项补贴。
其中,对于企业接送返岗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经开区将给予全额补贴。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区内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争取
国家、省、市政策支持
1.落实上级政策扶持。区经贸局牵头,加大对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宣贯;区属相关单位加强指导,积极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落实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区经贸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健全企业帮扶机制。成立经开区企业疫情防控包保工作小组,“一对一”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健全帮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对接复工复产所需的用工、原材料、配套物资、物流运输等要素,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增产扩能。(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3.支持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对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为区内企业供应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区内企业物资采购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三、支持企业缓解用工困难
4.成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组。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5.给予企业定向返岗包车补贴。对区内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点对点”运输方式,租用运营车辆,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返岗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6.实施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的新增就业人员,经企业委托同意,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7.加强融资协调服务。建立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企对接与协调,推进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并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对复工复产资金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快速对接,简化审贷流程,尽早放贷。(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8.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对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政策、信用良好、无有效抵(质)押物的企业,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牵头部门:海恒集团)
9.强化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加大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对按期足额归还的,过桥资金利息免收期延长至30天。(牵头部门:海恒集团)
五、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10.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免收担保费(牵头部门:海恒集团);对由其他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按照担保额度0.5%给予被担保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财政局)。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企业新发生的融资贷款,按贷款利率70%给予3个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12.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存在转租的企业,按其对承租户实际减免租金数额给予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按实际减免租金的70%给予补贴。(牵头部门:海恒集团、区科技局)
六、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13.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同类政策按照与国家、省、市 “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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