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看到一个报道,说有一个中国妈妈跑到美国去,看到美国的婴儿服装都很便宜,她说一件婴儿服在中国大概是花三四百元才买得到的,在美国大概就是10-15美金之间。她最后买了一个集装箱的东西回来,把她孩子今后五年八年能想到的用的商品都买齐了。
这其实不是个案,国内人到美国买衣服,手表,牛仔裤等日用品,发现他们几乎都是中国产的,在美国百货公司售价却比国内便宜,这是为什么?《我看电商》这本书作者给出了一个原因,是因为国内与国外的零售商业模式不同。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国电商的模式之争。
零售行业虽然包罗万象,作者认为零售行业从经营形态上来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1类呢叫买卖模式,第2类叫平台模式,平台模式大家比较好理解啊,像淘宝线上的淘宝就是很典型的拼多多啊,就是商家要通入住它的平台,他只负责平台不负责商品,那么同样我们线下呢,也有很多这样的平台模式,我们最常见的百货商万达。买卖模式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营模式,就是零售商他要自己选择商品,谈好价格和各种条件,把商品采购进来再通过其他的途径卖给消费者,大家肯定会想到京东就是这种模式,还有当当,苏宁e购,比较特殊,后面会专业讲。那么在线下呢一些大的超市,比如说啊,沃尔玛,家乐福,啊等等,这都是属于买卖模式啊。
那么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模式都是怎么盈利的呢?买卖模式赚得是商品流通效率的钱,通过规模化的采购降低单价商品的销售成本从中获利,所以这个公司基本的任务就是组织专业化的买手团队和营销团队把货源更精准的组织起来,然后卖给消费者,这是零售的基本核心。零售企业必须承担商品的选品、采购、库存的相关风险。
反观在平台模式下,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平台模式,靠的都是聚集足够的人气,我有这么大的流量顾客,想在这里卖东西的商家一定会跟过来,我靠的就客流量来赚钱,收租金,收广告费。做一个平台经营者,可以统一装修,可以统一收银,但不接触商品,买卖过程中有关的经营风险,平台经营者是不承担的,那是入住商家的事,进货成本高低呀,库存量估算对不对啊?对不起,这个和平台提供方没有关系。
正是由于这种不同模式的诉求,也导致了我们开始说那个现象。
作者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
作者在北京商场想买一条李维斯的牛仔裤,还是打折的,要980块钱,几天后坐飞机去了悉尼,在那里最好的百货商店里面,售价是75澳元,折合人民币450块钱,1条牛仔裤从中国漂洋过海运到海外,它在美国澳洲卖的都比中国便宜,你能说美国零售商不挣钱吗?这是不可能的,这条牛仔裤在国外的销售过程中,其销售成本可能在30%~40%之间,因为它是买卖的模式的,人家采用买手制,送个买手到工厂,谈好条件,工厂负责生产,完了之后拿回去按正常价出售,它是一站打通的。
咱们国内平台模式是这样的,我开一个百货公司我要卖牛仔裤,李维斯是一个好牌子啊,这个牌子的我得要,但是我如果自己拿钱去采购牛仔裤,风险多大呀,万一进的不对,万一颜色不对,型号不对,那不就砸在我的手里吗,我让别人来做,找了一个B,但我在和B合作的时候,我不让你免费做我得挣钱呀,所以我要把渠道费加上去,然后合作的B呢,他也希望别人来承担这种风险,这时候又冒出了一个c,接下来还有个d几个环节叠加起来,就使得这条牛仔裤在中国比美国零售公司要高出一倍的价格。我们每一个销售环节未必比人家赚的多,但是我们的环节太多了。
即便是这样,为什么在中国线上线下的平台模式都能够一技绝尘成为零售主流业态呢?要知道全世界各地零售的主力业态通常是买卖模式。而中国这种百货公司都是出租柜台的形式,自营的方式的其实是很少的。
作者给了三个原因,第1个原因是,做买卖模式追求的是效率,赚的是效率的钱,这个其实是很难的,对于销售各个环节的把控要求是非常高的,而国内很多销售公司觉得还是圈人来的快,尤其是在中国市场快速增长的阶段,卡位策略快速占有流量入口,可以迅速兑现市场红利和人口红利。
第二个原因呢,与中国买卖模式的零售这种业态在国内发展的历史比较短有关系,国内对于线下的销售有“经代联租”四字说,经就是经销商,代就是代销,连是联营租就是收租金,4种形式只有经是直接采购商品的模式,总体上看零售买断形态在整个社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都比较低,并且目前在国内很多商品类别缺乏一流的买手团队。
第三个原因我们得承认国内的经营环境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税费,零售行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国内执行的是17%的增值税,对于一个追深圳市低毛利多销售的零售商是一个很难承受的费用支出。而在在别的国家和地区呢,例如中国香港,他就是个位数,导致很多人到香港去购物,更主要的是在国外的税收环境,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是很难避税的,没有多少逃税空间成本,大家税赋成本是类似的。而反观国内很多线下中小经营者,还有线上平台的那些个体经营商家,都通过不交税或者少交税来压低售价,这其实和买卖式销售企业处在一个很不公平的竞争点上。所以,平台模式无疑有它独特的吸引力,所以见效快容易发展,经营风险低,转型简单,加上很多消费者喜欢扎堆,这就造成了平台模式异军突起。
但平台模式过度的膨胀,实际上是抑制了商品的创新和制造端的发展,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上千万的卖家都在同一个地方展示其商品,过多的雷同一定会导致恶意竞争的,当一款商品在一个销售平台有几个卖家相互竞争时,可能通过服务,通过优化供应链,降低售价来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但是同样一款产品有几百个上千个卖家相互对垒就难免会产生恶意竞争,包括以次充好服务打折扣,过度宣传等等,而平台对于这个几十万上百万的卖家本身掌控能力是很有限。
本章最后作者分享了一则新闻报道,说到英国电商业虽然发达,但是它没有一个超级大平台去代替众多的线下零售商铺,每一个独立的零售商店其实代表的是一种生活方式,一份家族多年的传承,如果一切零售都可以单纯的低价来相互较量那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有特色有文化传承的商品迅速走向衰亡,这个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的确,前段时间我朋友在朋友圈晒出他去欧洲旅行的照睡,感叹人家那么多有特色的百年小店让人流连忘返,那是因为人家强调的是销售方式和商品开发的特色,用心经营自己那份传承,而不是用价格来作为唯一的制胜武器。
好了,我是听风,下期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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