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的出资财产可做广义理解,泛指股东从公司抽逃的各种财产,既包括股东原始出资时提供的特定财产(如用于出资的汽车),也包括公司成立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如货币等)。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在行使对抽逃出资股东的代位权时要查明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是相当困难的,但从诉讼技巧的角度,可以利用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里的第十四条第二款,以该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为由,将他们都列为被告,逼迫他们拿出他们所掌握的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
听友102230471
讲得很好,一直想找个时间突击一下公司法,你的音频帮助我实现了
gaoyuan2846
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作出书证提出命令责令公司交出财务账册凭证及公司银行流水的方法,查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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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出资人的各种出资,在出资后所有权己经属于公司,出资人再抽逃,要么是盗窃、要么是侵占、挪用,再规定个抽逃出资罪真的是多此一举。
律界探微
协助的证据没有怎么起诉
听友101821140
不run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