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绝非债权,公司不可以对股东权进行担保。如果允许由公司对股东权提供担保——例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约定股东不能实现约定的股利时,公司承担补足责任——无异于将公司经营的风险完全转嫁给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既危害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也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因此,法律不允许公司对股东权设定担保,如担保了,一律无效。这些年资本市场出现了"对赌协议"的新玩法,尽管类似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跟进,其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有关对赌协议的判例中,已经非常明确的指出,股东与公司的"对赌"是无效的。
wowvivi
有意思
张庚园律师 回复 @wowvivi:
律衡_ql
张律师,九民会议纪要是不是与此课存在冲突
听友70708395 回复 @律衡_ql:
同问
penicillin吴宛霖
谢谢张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很明白了
张庚园律师 回复 @penicillin吴宛霖:
听友75237286
豁然开朗!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听友75237286:
欢迎继续听
Franciis
醍醐灌顶